物业管理费;
[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]。
以上费用乙方应按相关部门或物业公司要求的时间和标准及时支付。甲方可协助乙方查询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,但不承担代缴义务。
第六条房屋的交付与返还
甲方应于[XXXX年XX月XX日]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。《房屋附属设施、设备清单》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。
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,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、设备。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,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。乙方添置的新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,对于乙方装饰、装修的部分,具体处理方法为:[乙方恢复原状/乙方拆除(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)/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(甲方不予补偿)]。
第七条房屋的使用与维护
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、设备。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不合理使用,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、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,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;如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,乙方应予以赔偿。
乙方需对房屋进行装修、增设他物的,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,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。装修、增设他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,租赁期满后,装饰物及增设物的所有权归属及处理方式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款约定执行。
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、消防、治安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,不得危及人身安全;对于房屋及其附属设施、设备的自然损耗或正常故障,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,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。甲方未及时维修,乙方可代为维修,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第八条转租与转让
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,不得变相转租(如以合作、承包等名义交由他人使用)。
乙方如需转让承租权,应提前[1]个月书面通知甲方,经甲方同意后,由乙方与受让方及甲方另行签订三方协议。
第九条合同的解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