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省房屋租赁合同
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
甲方将其位于湖南省[城市名称][具体地址]的房屋出租给乙方,房屋建筑面积为[填写]平方米,户型为[填写],装修情况为[简装/精装/毛坯等],设施包括[填写]。
第二条 租赁期限
1. 租赁期自起至止,共计[填写]个月。
2. 租赁期满后,如乙方需续租,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,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。
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
1. 房屋租金为人民币[填写]元/月(大写:人民币[填写]元整),按[月/季/年]支付。
2. 乙方应于每[月/季/年]首日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,账户信息如下:
开户行:[填写],户名:[填写],账号:[填写]。
3. 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或电子支付凭证。
第四条 押金
1.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押金人民币[填写]元(大写:人民币[填写]元整)。
2. 租赁期满且乙方无违约、欠费、房屋损坏等情况,甲方应在3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。
第五条 房屋使用与维护
1.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,交付乙方使用前确保房屋可正常使用,并提供房屋设施清单。
2.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转租,如需装修须经甲方书面同意。
3. 租赁期间,房屋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,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自然损耗由甲方负责维修。
第六条 水电燃气及物业费
1. 租赁期间,水、电、燃气、网络、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,并按期缴纳。
2. 甲方应结清交房前的相关费用,乙方有权查验缴费记录。
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
1.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,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,经协商一致可解除。
2.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0日,甲方有权按日收取[填写]%的滞纳金,逾期超过15日,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。
3. 甲方未按约定退还押金或乙方损坏房屋设施,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应损失。
第八条 其他条款
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,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第九条 签字盖章
甲方(签字/盖章): 乙方(签字/盖章): 签字日期: 签字日期: 附件
附件一:房屋设施清单
附件二: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